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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溫州大學甌江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簡章,北京學子看過來!綜合評價招生是一種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招生診斷評價體系,對于人才結構多樣性選擇和孩子個性化發(fā)展都是十分有利的。有關溫州大學甌江學院綜合評價今年的招生簡章,小編為大家收集了以下信息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!
2020年的招生簡章還沒有公布,下面是2019年的招生簡章作為參考。
溫州大學甌江學院2019年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 招生章程
先進章 總 則
先進條 為貫徹"公平、公正、公開"的原則,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,根據國家教育部、浙江省教育廳、浙江省教育診斷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學院概況
第二條 學院全稱:溫州大學甌江學院。學校部委碼:13289
第三條 辦學性質: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學院
辦學層次:本科層次
辦學地點: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(qū)(溫州市甌海區(qū)茶山鎮(zhèn))
第四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(yè)條件的頒發(fā)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歷證書,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,頒發(fā)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。
第三章 報名條件和招生計劃
第五條 報名條件
1.已經參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診斷報名;
2.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專業(yè)2019年選考科目要求;
3.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,高考改革前的考生為P等及以上。
4.學業(yè)水平診斷(10科)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。
第六條 2019年招收專業(yè)、計劃數、選考科目如下表:
招生專業(yè)計劃數學制選考科目
建筑學8五年不限
英語7四年不限
工商管理(創(chuàng)業(yè)實踐班)15四年不限
機械工程8四年物理 技術 化學
機科學與技術7四年物理 技術
第四章 報名方式和報名材料
第七條 報名方式
采取網上報名方式。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孩子請登錄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招生網,點擊“‘三位一體’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(tǒng)”,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(xù),填寫并打印《溫州大學甌江學院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》。
第八條 報名材料
申請人需提供材料如下:
1.《溫州大學甌江學院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》。申請表上需本人簽名、加蓋學校公章或教務處公章;
2.身份證原件(正反面);
3.個人陳述,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、個性特長、家庭情況,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,字數控制在800字左右;
4.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;
5.能體現個性特長的其他證明材料。
上述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照片上傳到報名系統(tǒng)。
第五章 選擇程序
第九條 書面評審
學院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,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(書面評審成績?yōu)榭忌膶W業(yè)水平診斷折算成績,成績折算標準:A等計10分,B等計6分,C等計3分,D等不計分),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1:6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診斷的考生名單(同分帶入)。如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總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診斷環(huán)節(jié)。
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,并報浙江省教育診斷院備案。
第十條 綜合素質診斷
刪掉,主要考察孩子的專業(yè)素養(yǎng)、專業(yè)潛質和綜合素質,助力能力為100分。
第十一條 時間安排
1.報名時間:2019年2月25日上午9:00至3月20日下午16:00;
2.初審查詢、繳費時間:2019年3月25日—4月2日;
3.打印準考證時間:2019年4月8日—4月13日;
4.綜合診斷時間:2019年4月14日(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);
5.入圍名單公示及綜合診斷成績查詢時間:4月22日。
第十二條 成績公布
綜合診斷結束后,按招生計劃數1: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(同分帶入),學院官網上予以公示,并報浙江省教育診斷院備案。
第六章 錄取辦法
第十三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19年高考。志愿填報時須在普通類優(yōu)先錄取將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填為先進院校志愿,所填報的專業(yè)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。
第十四條 學院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優(yōu)異到低分擇優(yōu)錄取。具體折算方法如下:
綜合成績=學業(yè)水平診斷成績×20%+綜合診斷成績×30%+高考文化分(折算成助力能力100分)×50%。其中,學業(yè)水平診斷科目A等計10分,B等計6分,C等計3分(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報考三位一體的,通用技術、信息技術的學考成績就高采用)。
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,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,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:綜合素質診斷成績、高考總分、學業(yè)水平診斷成績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(yōu)良的,在同等條件下優(yōu)先錄取。
第十五條 專業(yè)投檔辦法:學院按招生總計劃數1: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,按“分數優(yōu)先,平行志愿”的原則擇優(yōu)錄取,專業(yè)間不設級差分。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(yè)志愿時,如果考生服從專業(yè)調劑(調劑時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),學院根據綜合成績從優(yōu)異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(yè);如仍不足,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優(yōu)異到低分逐一擇優(yōu)錄取到未滿專業(yè),直至滿額。
第十六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總計劃數的110%,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%以內。
第十七條 凡被 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孩子轉專業(yè)參照《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孩子轉專業(yè)實施辦法》。
第七章 收費標準
第十八條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,標準為140元/人;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免收報考費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十九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如實記入其診斷誠信檔案。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(fā)現的,取消報考資格;在入功課發(fā)現的,取消入學資格;入學后發(fā)現的,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;畢業(yè)后發(fā)現的,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、學位證書無效,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:
(一)提供虛假姓名、年齡、民族、戶籍等個人信息,偽造、非法獲得證件、成績證明、品質證書等,騙取報名資格、享受優(yōu)惠政策的;
(二)在綜合素質評價、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、影響錄取結果的;
(三)冒名頂替入學,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(yōu)惠資格的;
(四)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(guī)定的弄虛作假行為。
違反國家教育診斷規(guī)定、情節(jié)嚴重受到停考處罰,在處罰結束后繼續(xù)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診斷的,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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